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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政策文件:
1. 关于印发《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粤财社〔2014〕128号)
2. 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(江人社函〔2014〕555号)
二、补贴对象:男16-60周岁、女16-55周岁的劳动力:(一)在粤务工的城乡劳动者;(二)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。
◆温馨提示:全日制在校生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享受补贴对象。
三、补贴项目:粤财社〔2014〕128号文所列补贴项目(复制以下网址在浏览器中打开:http://ldj.jiangmen.gov.cn/outside/xxgk/gfxwj/zypx/2014/0807/6220.html),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(http://www.gdhrss.gov.cn)将适时更新培训项目目录。
◆温馨提示:纳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管理系统的资格才有效,劳动者在申报资格(鉴定)时,请了解清楚,避免因资格没纳入补贴范围导致无法申请补贴。
四、申请补贴的条件:(一)劳动者未享受过培训补贴的,参加有关培训教育、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培训或通过自学并获得资格;(二)劳动者已享受培训补贴的,申请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(可跨工种)。以上补贴一年内只能享受,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可同时申请生活费补贴(标准为500元)。
◆温馨提示:资格核发日期(右下角显示的日期)需在2014年5月1日以后的方有效。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。
五、申请办法:
(一)个人申请:个人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获得资格,自资格核发之日起一年内,通过网上申报系统(复制以下网址在浏览器中打开:http://19.16.100.143:7006/gdweb/indexldl.jsp)注册个人账号后申请补贴指标,获得指标后再申请补贴(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可同时申请生活费补贴)。经信息系统验证通过后,持规定的资料,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指定的受理(名单附后)提出申请。
(二)申请:符合条件的培训教育、行业组织或企业(以下简称)与培训所在地的县(区)级人社部门签订培训,组织学员参加免费培训的,在培训开班前,由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培训项目开班信息,在学员资格核发之日起一年内,再登录系统填报补贴申请信息(含本省贫困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),经信息系统验证通过后,持规定资料向与其签订的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。(注:行业组织、企业需组织初级工以上级别的项目培训,不含专项职业能力项目)
◆温馨提示:学员、学员个人不能重复申请,即一只能申请。
六、需提交的资料:
(一)个人申请补贴提交以下材料:
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;
②身份证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;
③资格(或http://www.gdosta.org.cn“验证”栏目的个人资格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);
④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本人社会卡;⑤本人社会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;⑥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(贫困家庭学员申请生活费补贴提供)。
◆温馨提示: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交正本验证和复印件留档。
(二)申请补贴提交以下材料(须加盖公章确认):
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;
②学员身份证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;
③学员获得的资格复印件(或提供发证部门盖章的号名册);
④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学员社会卡复印件(服刑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用提供);⑤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(贫困家庭学员提供);⑥银行基本账户。
◆温馨提示:有关表格可在申报系统下载。
七、政策
《关于调整办理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》(江人社发〔2014〕128号)到2015年6月30日自行废止。一年期间(自2014年5月1日-2015年6月30日止),符合粤财社〔2014〕128号文规定的高技能人才,按新政策申领补贴;不符合粤财社〔2014〕128号文规定,但符合江人社发〔2014〕128号规定的高技能人才,按江人社发〔2014〕128号文规定继续享受补贴。但不得重复申领补贴。
◆温馨提示:原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(技师800元,技师1000元)每年3月份和9月份各办理。